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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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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科技进步(专利)奖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成都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励资金的条件和要求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科技进步(专利)奖奖励资金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荣获2016年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可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申请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企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补贴差额。

 (二)申报企业工商登记、国地税关系需在高新区内,并正常经营、正常纳税。

 (三)申报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须为获奖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四)奖励是针对获得2016年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往年获奖未申报或已经获得过资助的项目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2.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获奖企业及获奖项目简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企业2016年5月—2017年4月国、地税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6月24日前报送到成都高新区科技局。

电子档发送至cdhtkjj@126.com

联系电话:8517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