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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 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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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6
  •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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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大汇聚行动助推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力引进和培育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装备、先进环保产业和金融、商务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条 大力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

(一)设立“创智项目”。

1.对于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的科技前沿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

2.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

3.整理形成重大产业项目面向全球进行招标,对于通过项目招标方式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并在高新区进行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以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形式,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

4.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以合作、委托、承办等方式,由成都高新区每年出资,针对主导产业,通过设立国家级联合研究基金、承接国家层面创新创业活动等方式,聚集顶尖团队,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区开展创新性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难题,提升辖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对于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在高新区落户,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扶持。

(二)设立“创客项目”。

1.对于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且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进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00万元,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场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年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3年场地租金补贴。

2.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场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过40元的3年场地租金补贴,3年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可继续享受2年免租或补贴政策。

3.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进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以创业资助、基金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形式,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

 (三)设立“金融人才项目”。

1.对于在金融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3年的专家津贴。同时,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跟进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性收益,按照投资性收益的3.5%给予奖励。

2.支持金融人才报考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对于取得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的或对持有该认证资格到成都高新区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四)设立“商务服务项目”。

对于在商务、法律、管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五)设立“技能大师项目”。

1.对于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2.在入选人才中配套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设立“人文名家项目”。

对于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的教育名家、名医、文化名人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第二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可持续创新。

(一)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对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获得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每件最高5500元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最高4万元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给予每件最高4000元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建立专利联盟、专利池,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质押融资,认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第三条 鼓励产学研协同发展。

 (一)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到高新区兼职创业,对于推荐一定规模的科研人员到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相关单位“创智项目”支持。

 (二)对于成功申报省市院士工作站,经评审认定,给予合作院士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

(三)对于经成都高新区推荐申报成为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分站或省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的,按照每个分站或基地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进入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总计2年、共计2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投融资支持。

 (一)对于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帮助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经评审认定,单户企业原则上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天使投资支持,特别优秀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天使投资支持。

 (二)对于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帮助获得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经评审认定,单户企业原则上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单笔投资支持,多轮投资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第五条 帮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开拓市场。

 (一)帮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研发生产的终端产品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终端产品,纳入政府相关采购目录并实行政府首购。

 (二)对于辖区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全年采购区内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首次申报企业按采购额的10%补贴,再次申报企业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的,按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六条 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表彰激励。

(一)设立“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了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设立“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成就奖”,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鼓励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

 (一)对于具有一定技术实力或经济规模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的技术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可授予“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称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站费用补贴。每年根据基地运营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基地50万、30万、20万的运营补贴。

 (二)鼓励高校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基地创新资源汇聚站点,引进在海外学习或创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愿意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对于引才效果显著的设点高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补贴。

 (三)对于进入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可不受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限制,经评审认定后,按条件享受高新区相关人才政策。

  第八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一)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评审认定,根据新引进的企业的类型分别给予20—60元/平方米·月,共3年的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二)对于引才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每成功推荐一名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给予推荐单位5万元的奖励;引进人才3年内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推荐单位20万元的奖励。每成功推荐一个团队入选“创智项目”、“创客项目”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推荐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三)对于高层次人才企业申报的并由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企业承担的培训项目,经认定,给予培训总额最高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持续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对于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每年遴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项目,集合高新区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项目政策,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政策扶持。

(二)对于入选“创客项目”和“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入驻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企业,引进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三)对于企业新引进的具有海外硕士或国内博士以上学历、并在近3年内获得过行业重点资质认证、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国外同等级表彰奖励等的人才,经认定程序,按月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人才奖励,5年内给予总计12万元的人才奖励。

  第十条 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一)对于入选“菁蓉·高新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建立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

 (二)对于入选“创智项目”、“创客项目”、“金融人才项目”、“商务服务项目”、“技能大师项目”、“人文名家项目”或获得“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表彰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免租3年的人才公寓。

 (三)对于入选“创智项目”、“创客项目”、“金融人才项目”、“商务服务项目”、“技能大师项目”、“人文名家项目”或获得“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奖”表彰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由成都高新区教育部门在高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优先安排。

本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本政策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成委办〔2011〕23号)中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标准。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商相关部门制订。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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